本报讯(缪陆寅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周越)“法官,我身体残疾,无法到法院开庭。”近日,被告张某因为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难以到现场开庭,电话向西区法院立案庭法官讲述实情。为方便群众诉讼,法官前往张某住所主动上门服务,成功调解了这起涉残疾人离婚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温度”。
据法官介绍,原告莫某与被告张某结婚不久后长期分居。张某因肢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全靠儿子照料,仅靠低保和残疾补助维持生计,而莫某患有眼疾。鉴于双方特殊情况,简单判决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加剧伤害,调解成为化解纠纷的最佳选择。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陈述,深入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精准把握矛盾关键,依法释理,引导双方理性对待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均同意调解,并达成协议:莫某向被告张某支付2万元作为生活困难补助,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我们注重司法保护,常态化开展特殊群体上门诉讼服务。”西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法院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让司法温暖触手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