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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面向全国选聘技术总师

●每年将从省内外高校院所选聘200名左右应用科学领域优秀人才到省内企业专(兼)任技术总师

●技术总师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每年到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四川日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樊邦平)《四川省选聘技术总师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正式启动技术总师选聘工作。《方案》明确,自今年起,我省每年将从省内外高校院所选聘200名左右应用科学领域优秀人才到省内企业专(兼)任技术总师,以推动高校院所和企业共建创新研发平台、开展产业技术协作攻关、联合培养实用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总师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每年到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技术总师选聘分需求发布、对接申报、选聘上岗3个环节。我省每年将征集发布省内企业技术总师岗位需求,并组织省内外高校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要同申报企业充分对接,经派出单位同意后,向申报企业提出申请。在充分对接洽谈基础上,申报企业、申报人及其派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技术总师派出期间,将享受多项支持政策。例如,派出单位将保留其人事及工资关系,同等条件下优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技术总师可按规定或协议约定取得合法报酬,并与合作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的权利;技术总师选聘到与派出单位无直接投资(指导)关系的企业,取得的合法报酬不计入派出单位、合作企业绩效工资总量或工资总额。

我省将对技术总师开展以企业评价为主导的中期评估和期满考核,主要包括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企业评价、派出单位支撑情况等。对产才融合度不高、合作成果不明显的,技术总师、合作企业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作,并重新选派技术总师或对接合作企业。考核结果为合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继续申报新一轮技术总师;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

(原载8月4日《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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