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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川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发布

实现“11连增”

四川日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记者8月1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经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民政厅等5部门发布2025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826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62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107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06元/月。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低限较调整前分别增长4.8%、6.9%。

本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25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15年起,四川已连续11年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经本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低保可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也可以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等线上渠道申请。

(原载8月3日《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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