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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攀枝花市金德峰贸易经营部:

根据米易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于2024年12月2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米)应急罚〔2024〕执法6-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特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缴纳罚款65万元(陆拾伍万元整),逾期仍未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米易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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